市级科学技术奖励
日期: 2015-09-11 10:08:24 来源: 黄石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
服务项目名称 | 市级科学技术奖励 |
项目设定机关 | 黄石市 |
实施机关名称 | 黄石市科学技术局 |
承办机关名称 | 黄石市科技技术局科技成果与对外合作科 |
协办机关名称 | 无 |
法律法规依据 | 《黄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黄石政规[2014]3号)《黄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黄科技发成[2014]37号) |
审批范围与条件 | 审批范围:市科技奖授予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审批条件: 1、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2、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 ①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经过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②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自然资源调查、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防治以及软科学研究、科技著作编著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项目取得重要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③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 ④将自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或依法将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地推广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事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 3、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组织。 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①在本市注册且属于中小型规模的企业,坚持推动本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开发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或者开发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或者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及现代科学管理方式,显著提高质量和生产效率,生产的产品成为名牌产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本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③重视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新技术的研究应用,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额的5%。 |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 《黄石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是市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推荐书填报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表述要准确客观。推荐书应将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纸质推荐书3套(含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复印件2套)和推荐书电子版,纸质推荐书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提供复印件,其余原则要求提供原件。纸质推荐书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塑料夹装订)。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 |
表格下载 | 黄石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 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咨询电话 | 黄石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 0714—6225272,0714—6230936 |
投诉电话 | 黄石市科学技术局政工科 0714—6231859 |
受理地点 |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21号1号楼 |
受理时间 | 8:00-12:00 14:30-17:30(夏令时:8:00-12:00 15: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