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日期: 2015-09-11 09:00:27 来源: 工业科
服务项目名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
项目设定机关 |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机关名称 | 湖北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
承办机关名称 | 湖北省高企认定办 |
协办机关名称 | 黄石市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发展科 |
法律法规依据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
认定条件 |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 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 |
文件下载 |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 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咨询电话 | 市科技局工业科 0714-6230719、6232601 |
投诉电话 | 黄石市科学技术局政工科 0714—6231859 |
受理地点 |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21号1号楼 |
受理时间 | 8:00-11:30 14:30-17:30(夏令时:8:00-12:00 15: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