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科技局主要职责
日期: 2016-03-08 09:00:00 来源: 办公室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
(四)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负责预算归口管理的部门预算管理。
(五)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申报。
(六)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县(市、区)科技工业园建设,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
(七)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八)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产学研合作工作。
(九)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知识产权、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需求工作。
(十)组织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一)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创新型市(县、区)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市科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黄石国家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办公室、市科技奖励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工作办公室、市企业、农业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市科技人才队伍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