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日期: 2017-03-23 17:06:00 来源: 办公室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23日
湖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湖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加快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也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突破性阶段。面对新的形势,科技创新必须发挥引领作用,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重要支撑。根据省委省政府专项规划编制要求,衔接《湖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湖北科技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机遇
(一)“十二五”成就。“十二五”时期,全省上下围绕创新湖北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在鄂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数量78家、在鄂两院院士70人、国家“千人计划”273人、国家“973”首席科学家70人、获国家科技奖数量163项,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中西部地区之首,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由“十一五”末的0.7件增长到4.28件。
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力持续增强。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快舟小型运载火箭”首创星箭一体化技术、“单模光纤超大容量光传输”一再刷新全国纪录、“广域实时精密定位关键技术”实现全国范围分米级及重点区域厘米级的定位服务、“高速铁路500m长焊接钢轨生产系统集成创新与应用”助力中国高铁跨越发展、全球首张“水稻全基因组育种芯片”大大提高育种效率、“可定位可控制高清胶囊内窥镜机器人系统”率先在全球实现商业化应用,北斗技术、现代种业、光电子等一批高科技产品走入“一带一路”国家。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3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5000亿元,占GDP比重由“十一五”末的10.77%提升到17.02%,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显著改善。率先在全国推出“科技十条”、“新九条”等创新政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陆续启动、成效明显,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保持50%以上的增幅,以较大优势保持中西部第一并跃居全国第二,突破830亿元。科技投入水平稳步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由“十一五”末的1.65%上升到1.93%(预估值)。
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善。国家创新型试点省份、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及武汉、襄阳、宜昌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陆续获批并有序推进。县域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突破,52个市县区被科技部表彰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市县区。产业载体建设迈上新台阶,全省建有国家高新区7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8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12个。对外科技合作交流有序开展,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达到80家。
(二)面临形势。
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加速孕育兴起。世界科技发展迅猛,基础科学的交叉融合不断加速,创新要素在全球范围的配置和流动加速,新兴学科不断涌现,重大科学突破呼之欲出,新科技革命正以前所未有之势深刻影响并改变着全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由科技革命带来的产业变革在全球范围兴起,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产业发展日趋一体化,颠覆性技术创新、融合创新成为新一轮产业变革的突出特征,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成为产业变革的重要引擎,与金融、商业模式的紧密融合成为产业生态演变的重要推力。面对新变化新挑战,主要发达和新兴国家均在强化创新部署,德国工业4.0、美国的再工业化战略、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韩国的创造经济行动计划等,全球创新竞争愈发激烈。
创新驱动已成为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过去主要依靠资源等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经济增长和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已不可持续,实施创新驱动已经成为发展形势所迫,必须依靠创新提升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国家明确将创新发展位列国家“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其战略地位的高度前所未有。“十三五”作为我国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第一个五年期,国家将全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把科技创新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关键作用,依靠创新打造我国经济发展新引擎、构建竞争新优势、开辟经济发展新空间,实现经济发展动力转换。
湖北经济加速竞进提质对科技创新的需求更加迫切。近年来,我省全面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经过不懈努力,经济发展实现总量第八、增速第七,持续保持“高于全国、中部靠前”的良好势头,我省已经具备了位次进一步前移的良好基础。同时,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全面推进,都为湖北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十三五”将是湖北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加速期,而创新则是“十三五”湖北能否迈上发展新台阶、进入发展新阶段的关键。面对机遇,当前我省科技创新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科技创新持续投入不足;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成果缺乏;科技成果省内转化不够;企业创新活力不足、能力不强;科技创新体系亟待加强等方面。
面对“十三五”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湖北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抓住并用好新常态蕴含的新机遇,在科技创新上实现新的突破,在科技发展上有新的作为,建设创新强省,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为我省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的总体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建成国家创新型省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创新创业,深化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努力建成长江中游和中部地区科技创新先行区和示范区,为推进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竞争力迈入“第一梯队”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提升能力为重点。加强重大创新平台布局,加快培养汇聚高端创新人才,加速推动源头性、引领型、竞争性的重大创新成果产出,构建特色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提升湖北的科技实力和科技竞争力,切实推动科技大省向创新强省转变。
坚持以支撑发展为根本。紧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的融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让创新落实到支撑湖北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的质量上。
坚持以全面创新为导向。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促进科技创新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全面融合,通过科技创新引领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实现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优化全省创新供给结构,积极稳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盘活创新资源、激活创新潜力,破解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制度瓶颈。完善对外开放合作创新机制,建立开放型创新模式,积极跨区域配置、跨国界整合创新资源。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明显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明显加快、科技创新人才明显聚集、创新创业环境明显优化,建成布局合理、支撑有力,与湖北产业体系相融合,适应并引领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区域创新能力综合排名进入全国前八,建成创新型湖北,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平台量质齐升,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达到16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400家、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15家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泛应用前景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加速形成,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件以上,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55人年/万人,高层次创新人才总量大幅提升。
——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凸显。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0%以上,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8000家,高新技术及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模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23%以上。
——区域创新格局进一步完善。全省形成“一元多层次”创新增长极,基本建成区域创新协同网络体系。武汉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深入推进,建成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创新型城市达到5家,国家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达到35个以上。
——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科技投入规模稳步增长,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5%。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省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实现跨越发展。全省技术转移体系更加完善,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1100亿元。各级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总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社会崇尚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初步形成。
(四)战略重点。“十三五”期间,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按照“一个核心、两个重点、三类平台、四大工程”的思路进行部署:
坚持一个核心: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核心,围绕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全社会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以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为主体,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管理创新、区域创新、开放创新、科技服务创新,构建形成系统完备、重点突出、运行高效的省域科技创新体系。
突出两个重点:以“出成果、促转化”为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以市场为导向,发挥科技政策引导作用,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深入推进激励创新、加速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的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激发高校院所的科技创新动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本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全面提升科技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强化三类平台:加快推进以重点实验室为核心的知识创新平台建设,以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为核心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以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等为核心的支撑服务平台建设,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开放共享、运行高效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实施四大工程: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全省科技创新水平;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施“创新创业服务工程”,健全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推进“区域创新聚集工程”,引导各市州形成各具特色的创新体系,打造多点支撑的区域创新极。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1.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强化创新条件支撑。调整优化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夯实服务全省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支持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设计研究课题,在加强基础研究的同时,引导其开展产业基础技术、前沿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鼓励重点实验室提档升级。推动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科学仪器设备、与企业建立有效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更多地提供社会化服务。
进一步优化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布局、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面向优势特色产业,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学科领域,新增一批重点实验室,着力解决优势产业领域的共性技术难题。面向优势学科领域,在水资源研究、新型能源燃料、生态学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面向未来导向技术,在云计算与大数据、网络经济、绿色节能建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空间科技、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新兴技术领域组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引领和培育新兴产业。支持我省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自主建设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引领行业科技发展。
产业技术研究院。提升现有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创新能力,通过政府采购技术服务、科技计划项目等多种形式,增强产业技术研究院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产业服务能力,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面向所在行业开展多元化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壮大产业技术研究院规模,支持我省支柱产业、产业集群的龙头骨干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区域经济特色鲜明、有一定集群与规模优势的产业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探索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完善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管理模式。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高现有工程化技术研究中心的创新能力,开展省级示范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建。优化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在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信息、循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生态环保等领域重点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我省重点行业领域经济基础较好、技术发展方向明确、有一定技术优势的行业骨干企业独立或者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地方政府围绕其区域特色经济,健全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以多种方式包括企业自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建等创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择优选择一批产学研合作稳定,研究开发能力提升较快的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引导所在企业增加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投入,建立健全研究开发设施手段、引进和培育技术人才,逐步建立企业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跨部门联动支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升级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精密重力测量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力支持武汉争创国家科技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武汉中心。持续推进武汉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水环境工程与技术研发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技条件领域的自主创新,依托企业与高等院校的合作,重点发展能够替代进口、填补国内空白的通用科学仪器设备,鼓励在太赫兹技术、微纳米技术、量子调控技术、粒子探测技术、磁性影像技术、信息技术等方面开展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研发创新。推进植物种质、动物种质、微生物菌种、人类遗传、生物标本、岩矿化石标本、实验材料与标准物质、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等领域科技基础条件共享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实验动物建设。
2.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创新源头供给。围绕我省科技发展的战略性需求,重点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取得一批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始科技创新成果,巩固我省在国家基础研究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生命科学、脑科学与生物医学。围绕精神分裂症、老年痴呆症、帕金森氏症、抑郁症等脑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开展基础以及与医学结合的应用基础研究。
空间科学与北斗卫星。围绕重力生物学、复杂流体和分散体系、微重力金属合金、空间超冷原子物理、宇宙灯塔、卫星导航芯片、时空信息、遥感影像信息处理、智能导航、星间链路等相关领域的重点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纳米研究与新型材料。围绕先进功能纳米材料、纳米检测与加工方法及装备与标准、纳米信息材料与器件、纳米生物与纳米医学、环境纳米材料与技术、能源纳米材料与技术等领域取得突破。
光学、光子学与光电子。围绕芯片水平上光子与电子学的无缝集成技术、微钠光子学、通讯、信息处理和数据存储技术、先进光子学测量与应用、战略光学材料、显示技术、生物医学光子学技术等领域开展研究。
人工智能与先进制造。围绕生物声学感应、3D生物打印、语音翻译、神经网络商业、可穿戴用户界面、全息显示、自动驾驶汽车、移动式机器人、智能微尘等前沿技术开展研究,面向大数据开展量子计算、复杂事件处理、内存数据库管理系统、内存分析与预测分析等技术研究。
3.加快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释放创新人才活力。围绕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制定和落实鼓励创新创造的激励政策,鼓励科研人员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引导科技人才到生产和基层一线创新创业,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大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全省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引进一批与我省产业、企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海内外高端人才、拔尖人才和紧缺人才。大力推进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的实施。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平台建设,广泛吸引海外人才来鄂创新创业。优化人才引进结构,更加注重引进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先进管理经验、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不断优化引进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加大创新型人才开发力度。健全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将人才培养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和科研条件平台建设考评验收内容,建立“人才+项目+平台”的人才培养开发体系。深入实施“千名创新人才计划”和“万名创业人才计划”、“创新创业战略团队”等重大人才工程,争取更多人才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加大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力度,构建合理的创新人才培养梯次。
引导科技人才到生产和基层一线创新创业。坚持人才以用为本,鼓励高校组织科技人才服务科技创业与产业发展。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户籍和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制度改革,打破人才单位所有制,促使科技人才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自由流动。优化实施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重点产业创新团队等项目,引导和支持专家、博士后及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向基层和经济一线集聚。
(二)加强关键技术研发。
1.加快发展高新技术,提升经济发展竞争力。围绕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充分依托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及工业发展基础与优势,重点发展光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及高技术服务业,以重点产业链上的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为创新方向,以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突破带动全产业发展。
(1)光电子信息。立足湖北优势资源,紧抓国家存储器基地落户武汉光谷等重大发展机遇,准确把握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加快光通信、激光、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电器件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材料及关键设备开发,提高基础工艺水平,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瓶颈,推动光通信、激光领域科技创新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领域进入国内第一方阵,建设全球光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融合,打造全国最大的激光产业基地、储存芯片生产基地,形成千亿元北斗产业集群。
(2)生物。高效推进生物医药、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领域的关键技术、核心部件和重大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大幅提高生物医药、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改变高端产品以进口为主、产品开发以仿制为主的不利格局,培育骨干企业,打造拳头产品,完善产业链建设,将武汉建设成为中部最大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使湖北成为国家重要的新药创制中心。
(3)新材料。重点围绕新型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新型复合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等领域突破一批建设急需、引领未来发展的新材料关键技术,显著提升新材料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将湖北建设成为中部领先、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科技创新和发展大省。
(4)先进制造。抢抓国家实施《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机遇,依托湖北制造大省基础,围绕智能制造装备、汽车、船舶与海工装备等重点领域,以重大成套技术装备、高端智能装备为重点,开展高端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3D打印设备、智能化仪器仪表等智能制造领域的核心和基础技术、关键技术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先进基础工艺,加快汽车、船舶海工、石油钻采等装备的产业化,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平台化制造系统和装备的应用,全面提升湖北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力争成为全国制造业创新体系中的重要节点,带动制造业价值链的整体提升,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动湖北从制造业大省向制造业强省跨越。
(5)新能源。围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结合湖北能源资源及产业现状,以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为目标,着力推动能源技术创新,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绿色发展,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围绕新能源接入、特高压输变电、智能配电和分布式电源等核心技术,加强智能电网技术创新,建立健全我省新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力争使湖北成为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
(6)新能源汽车。依托湖北强大的汽车产业基础,以推动传统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加快研发纯电动轿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和纯电动客车的设计、研发和制造技术,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研发,推动新能源汽车成为湖北经济发展的战略先导产业,实现传统汽车产业向战略新兴产业的转型。
(7)高技术服务。以国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为契机,抢抓“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历史机遇,重点推进工程设计、信息技术、数字内容、科技服务等领域的研发创新与应用示范,推动桥梁、铁路、建筑等工程设计领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卫星定位导航、地理信息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数字内容相关技术加速升级,科技服务领域加速拓展,全面增强我省高技术服务业的科技创新水平,通过高技术服务业带动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2.加快农业产业链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围绕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从农业良种培育及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与贮运、特色农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业信息化等关键环节出发,开展重大科技创新与联合攻关,为农业的标准化、品牌化、高值化、规模化、生态化及精准扶贫提供科技支撑。
(1)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产业链前端质量安全控制为主,后端质量安全检测为辅的思路,利用农业高新技术手段,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的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和风险监测预警技术创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建立粮食、水产品、畜禽、蔬菜等农产品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水稻、水产、生猪等优势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提供科技支撑。
(2)农业良种培育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面向湖北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在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重点优势领域加快选育专用品种、功能性品种、名特优品种、综合适应好的大品种,提升高效复合种养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我省农业新品种选育研发能力;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开发一批关键、共性的核心技术和设备,提高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湖北省农产品加工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专栏:农业良种培育及农产品生产加工
(3)农村信息化。面向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信息化科技创新的需求,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融合,加快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创新,加强我省农业信息技术、便携终端和智能装备的集成研发与应用,全面提升我省农业信息化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信息技术对我省现代农业的引领和支撑能力,推动我省农业信息化科技创新综合实力位居中部领先、全国前列。
(4)特色农业。围绕湖北农业特色产业需求,以水生蔬菜、食用菌、魔芋、茶叶、蜂产品等特色资源为重点,突破特色资源良种选育、高效生产与推广技术的前端限制,创新一批轻简化机械化专业化栽培技术,研发一批生态有机生产技术成果,推动各具特色的特色资源采后保鲜技术、产地加工及精深加工技术产业化,开发一批需求量大、符合社会需求的新产品,实现农业特色资源安全、高效、优质标准化生产,建立特色农业资源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我省农业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巩固特色农业产业现有的国内优势,提升我省特色农业产业在国内外市场的话语权。
(5)精准扶贫。以秦巴山、大别山、武陵山、幕阜山四大片区连片开发为重点,以产业扶贫、智力扶贫、信息化精准扶贫为抓手,加强对贫困地区的科技服务。构建科技扶贫示范体系,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科技扶贫示范点。构建产业扶贫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贫困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领域的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加强智力扶贫的人才支撑,选派科技人员到“四大片区”提供精准扶贫科技服务。依托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实施“互联网+科技精准扶贫”建设,面向贫困地区主导(特色)产业开展综合型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技术示范。
3.加快惠及民生的科技创新,支撑社会可持续发展。聚焦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重大科技需求,以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公共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加快民生科技创新,研发推进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加速民生科技集成应用示范。
(1)节能环保。针对威胁我省生态安全且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以水污染控制与水资源保护、汉江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水生态安全、大气污染防治、污染土壤修复、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环境监测、环境与健康、特色资源清洁生产及环境保护、节能技术等方面为优先发展领域,突破一批重大节能环保关键技术,为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建设生态湖北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人口健康与疾病防治。重点围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加快推进重大传染病、高发病、老年病、环境与职业卫生疾病防治领域的技术创新,加快医疗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发和临床应用,加强健康信息化与智慧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涵盖预防、医疗、康复、护理的健康服务产业创新体系,推动我省成为中部地区医疗中心、医学研究中心和医疗技术中心,加快迈入全国人口与健康产业科技发展的先进省份。
(3)特色资源高效开发与利用。根据湖北当前特色资源开发利用发展的需要,结合产业链上游、中游和下游的技术瓶颈和共性问题,围绕钒、磷、硒、黄姜、苎麻等特色资源开发利用主导技术的研发和水平提升,以提高特色资源的有效利用为核心,重点研发一批技术水平高、技术集成度高、与生产紧密结合的特色资源高效开发与利用技术,推进产业链延伸、产品配套、技术集成、产品附加值提升,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特色优势明显、技术成果领先、产业集群发展的资源开发利用强省。
(4)新型城镇化与公共安全。围绕智慧湖北建设,开展针对智能制造、智慧型服务业、智慧农业、智能交通、智能教育、智能社区、智能建筑、智能旅游等多个重点领域的技术协同应用研究与共性技术研发,加快高速宽带网络、移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的综合应用,为智慧设施、智慧应用、智慧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为推动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应用,推动湖北进入智慧发展新时代提供科技支撑保障。
针对保障百姓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科技需求,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食品安全、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开展应用研究和共性技术研发,加强集成创新,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成熟的安全生产技术应用与示范,提高我省的公共安全防控与治理水平。
4.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培育若干战略性产业。结合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地球空间信息、信息光电子、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高性能钢铁材料、粮食、畜禽、淡水水产、生物制药、互联网+大健康、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产业链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集中资源、持续投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力争培育若干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对孵化一批创新型企业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战略性产业,打造一批新兴产业基地、产业集群,为湖北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着力构建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资中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实现企业、高校院所、中介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等各方的协作联动,加速提升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运行效率,将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核心区。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推动大型创新领军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支持大型创新领军企业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任务。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开发重大原创成果,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会同大型领军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大企业带领产业链中小企业共同发展。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专业平台,鼓励大企业在中小企业进行成果转移和转化,鼓励大型企业提高产品本地配套率。
支持中型企业加快提升创新能力。鼓励中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导中型企业完善自身创新体系建设。以后补助方式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依托,指导帮助中型企业编制产业技术路线图。
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集成各类创新要素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提供解决方案,帮助、引导小微企业融入优势产业配套链。建立仪器设备共享机制,利用外部科研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与高校共建研发机构。持续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
2.加快高校院所创新能力建设。发挥高校、院所的创新主力军作用。引导大学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增强在基础前沿和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对高校院所科研活动的分类考核评价,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高校、院所的重要考核评价指标,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省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其服务湖北地方创新。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国家中部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加快构建集技术交易、技术经纪、创新创业、科技金融等公共服务高度融合的线上线下有效联动的技术转移平台。大力发展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壮大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规模。继续深入实施“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引导科技成果在鄂转化。围绕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依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机构,加快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中试转化平台。加快培育技术经纪市场。加快推动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支持企业、科技园区、产业联盟、服务机构建设专利运营机构。
4.完善科技创业服务体系。
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依托重点市州建设一批引领示范的标杆型科技企业孵化器,打造引领全省创新能力提升的“创业孵化生态圈”。以“襄十随”、“宜荆荆”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以及各级高新区为引领,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加速器。支持建设“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师生科技创业提供平台。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类指导,推进“湖北省3A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推广“众智、众包、众筹、众创、众享、众扶”六众的创新创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形成一批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大力推广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创新工厂等新型孵化模式,推进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大企业带动创业企业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大力培育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高端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在鄂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自行创办科技型公司转化科技成果。深入推进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进一步放大“青桐汇”等科技创业计划的影响力和效果,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营造自由、有效的创业交流平台。
5.加快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壮大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各市州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吸引省内外创投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我省创投资本规模化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和各类创新要素向创新链的上游和前端集聚,推动科技创新全链条投资基金的建设,营造良好科技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提升资本市场对创新的支持。建立科技部门、上市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鼓励科技型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科技板”挂牌融资。积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建立完善集专利信息、质押融资、评估、担保、出资入股及交易于一体的专利投融资综合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快建设各类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区域性股权市场。
加强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扩大科技信贷和科技保险,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省市联动、多方参与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设立科技支行,争取国家支持在东湖高新区设立民营科技银行,深化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推动投贷联动试点工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股权、专利权等权属质押贷款。加快创新科技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发起设立科技保险公司。
建设全省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性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确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完善科技型企业征信体系建设,打造集成多方资源、提供全方位服务、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O2O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快湖北省专利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6.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创新。
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推进军民融合“三个一批”,即共建一批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培育一批能够承载国防科技任务的民口企业、促进一批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实现军民科技资源共享、军民两用技术协同研发和军民两用技术快速转移转化,盘活军地资源,实现军民科技资源的高效互动和开发共享。在光电子、新材料、公共安全等领域围绕军民共用的重大科技问题,支持军民共建研发平台。支持军工科技资源丰富的市州建设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示范基地,重点推进东湖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围绕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的中心任务,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新科技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科技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聚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十条”及实施细则等系列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改革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让研发团队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中获得更多收益。完善技术交易专项补贴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资源要素流动。
2.加快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改革创新。优化整合省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设立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服务四类专项。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采取持续稳定的前资助方式,成果转化采取定向有偿投资的方式,创新创业服务采取前资助、后补助和政府采购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3.建立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通过多种方式,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强强联合,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对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严格采取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4.稳步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科技管理体制,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建立专业机构管理具体项目的机制,培育建立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立公开统一的省级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统一的评估监管机制和科技报告制度。建立科技创新调查制度,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建设高水平创新智库,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咨询建议,开展科学评估。建立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制度,将智库提供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五)加强区域科技创新。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元多层次”区域发展战略,系统推进武汉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推进市州多层次创新示范,全面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大力推进创新园区转型升级,形成覆盖全省,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格局。
1.深入推进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推进武汉建设国家全面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展全方位、全体系、全区域、全领域的全面创新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创新生态系统,打造国家创新中心,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的产业创新体系,聚焦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装备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细分领域,聚焦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把武汉建设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育成区、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转型升级的示范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
继续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将东湖高新区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中心、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享誉世界的光谷。进一步加快提升光电产业作为主导产业的优势和影响力,依托光电产业加快推动生物健康、环保节能、智能装备、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产业向高端化、集群化、融合化发展,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品牌。支持东湖高新区探索建设“自由创新区”,继续推进“一区多园”试点。
2.加快推进市州多层次创新示范。以襄阳、宜昌为创新先行区,形成区域创新发展增长极。加快推进襄阳、宜昌国家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支持襄阳建设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创新基地和“中国新车城”,打造襄十随(襄阳、十堰、随州)汽车长廊,带动鄂西北地区创新发展。支持宜昌打造中部地区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和创新创业示范城市,推动宜荆荆(宜昌、荆州、荆门)产业区发展,带动鄂西南地区创新发展。
推进孝感、黄石、荆州、随州、荆门等有条件的地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支持孝感建成以航空、物流、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临空经济区科技拓展区,支持黄石打造中部地区先进制造基地、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特钢和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国家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国家生命健康及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支持荆州水产苗种繁育、水产品精深加工等水产产业发展;支持随州打造成全国专用汽车研发基地和专汽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基地;支持荆门发展航空产业、循环经济、大健康产业和“中国农谷”未来科技城。
支持十堰、黄冈、咸宁、恩施、鄂州等建设区域创新中心,支持十堰建设秦巴片区科技创新中心,支持黄冈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科技发展示范区,支持鄂州加快提升医疗器械领域科技创新,支持恩施发展富硒产业。
推进仙桃、潜江、天门建设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的先行区,支持仙桃发展水生蔬菜产业,促进生物产业发展与转型;支持潜江发展化工循环产业;支持天门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光电技术和先进制造产业。支持神农架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国家公园创新型试点城市,重点发展以生态经济为主的绿色产业。
3.全面推进县域科技创新。依托各地的产业基础和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地推进主导产业特色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乡镇特色产业群,集中扶持一批重点镇或中心镇,做强做大镇域经济。充分发挥园区集聚集约效应,加强规划布局和政策扶持,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或成果,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县市之间以及与中心城市间的联合与协作,鼓励县域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科技人才到县市创办产学研合作实体。
4.大力推进创新园区转型升级。支持襄阳、宜昌、孝感、荆门、随州、仙桃等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区域创新高地。加快省级高新区转型升级,加快产业集群建设,积极支持发展较好的省级高新区申报国家高新区。加快湖北江汉平原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华中农高区、“中国农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
(六)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结合新常态下我省在“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等战略实施中的科技对外开放合作新要求,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加强在前沿科学及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联合研发、区域间的开放创新合作、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的搭建,推动建立项目、平台、区域等多层次的科技对外开放合作体系,构建开放创新新格局。
1.加强前沿科学及产业关键技术的联合研发。按照国别优势拓展与美国、德国、法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全方位科技合作。拓展与美国在电子通讯技术、新能源技术、智能制造技术、环保技术等领域的深入合作。深化与俄罗斯在激光技术、纳米技术领域的合作研发。加强与英国在航运、机械领域的科技合作,与日本在汽车、材料领域的科技合作,与德国在工业40领域的研发合作。引导我省各类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保持与世界一流研究机构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拓宽湖北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的渠道和范围,鼓励我省在优势科技领域牵头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工程研究计划,引导相关单位参与由国家或国外组织机构发起的跨国研发项目。
2.加快区域开放创新合作。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建设,共同打造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加强武汉城市圈与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的交流合作,深化武汉、长沙、南昌中心城市互动合作。推动武汉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建设全球研发网络重要节点城市。推进跨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黄梅小池滨江新区开放开发,加快推进小池与九江融合发展,加强与长江上下游合作。推动与“一带一路”战略互动,积极扶植光谷北斗、烽火通讯等企业参与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强化与欧亚大陆在农业科技方面的合作,开展深度技术转移与合作研发,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3.完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加快推动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鼓励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吸引跨国公司在鄂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建立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平台,搭建国际合作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的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促进科技创业园区的对外科技合作,重点打造激光、生物医药等国际合作优势领域的成果转化(熟化)服务平台。以工业技术研究院为基础,支持组建技术创新国际联盟。加快国家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推进国家创新资源向基地聚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组织落实。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完善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据本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做好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加强与规划目标任务的衔接和落实,确保如期完成。
(二)加强科技投入保障。加强科技投入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科技预算资金的统筹协调,优化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确保投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最大限度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将科技投入要求纳入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相关责任人政绩考核范畴,引导和督促各级政府保证科技投入的规范开展。
(三)完善科技创新考核。建立完善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进一步完善科技规划实施的考核制度,根据科技规划的实施进度要求、年度目标、推进措施、工作指标等考核各级责任主体,明确奖惩标准,将科技规划实施的考核结果纳入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和绩效目标体系。完善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制度。将全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和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围绕区域、创新平台、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构建湖北省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省科技创新进行综合考核。
(四)优化创新政策体系。推动落实《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巩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成果,营造保障科技创新的良好法制环境。推进专项政策制定与落实,研究加快小微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创新科技金融结合的方式方法,提升孵化器功能、加快众创空间发展的细化措施,加快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科技创新人才资源开发与培养的鼓励政策,分类指导科技创新平台发展的绩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普惠性财税政策,探索推进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政策措施。
(五)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推进思想观念创新,大力倡导敢为人先、乐于创造、勇于进取、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大力营造创业致富、“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创业文化,大力培育重商、亲商、悦商和“信用至上”的商业文化,大力弘扬合作共赢、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开放文化。继续推进创新方法培训与推广,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科技素养,引导公众参与科技创新,在全社会培育创新意识、倡导创新精神。加大科技创新政策信息化建设,普及科技创新政策知识。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五、规划的执行与修订
(一)规划执行。规划执行年为2016年至2020年。执行规划时要与国家科技创新的要求相衔接。规划期内,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年度工作要求,依据规划原则,及时调整各年度工作的重点,保持科技创新工作始终围绕规划和国家及省里的要求有序推进,确保规划实施的正确方向,确保规划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规划中期评估和修订。2018年为规划中期评估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主要评估规划执行情况、规划任务完成进度和规划缺陷,并将规划评估情况作为规划修订的依据,根据国家和省对科技创新的新要求,重点修订规划任务和目标。(转载: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gkml.hubei.gov.cn/auto5472/auto5473/201607/t20160708_862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