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黄石市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 2017-05-22 08:05:00 来源: 办公室
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决议》(黄常发[2003]1号)、《黄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黄政发[2004]25号)、《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黄办发[2006]12号)、《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依申请公开制度》(黄政办发[2006]24号)等精神。结合科技行政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黄石市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政务网站“黄石市科技创新网”上查阅《指南》,网址:http://www.hssti.com;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21号1栋五楼365娱乐城官方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科技局(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下属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
科技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科技工作动态、科技发展报告、科技成果公报、科技宣传多媒体、科技统计数据、科技年鉴、大事记等综合信息;
科技行政许可与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与审批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颁布情况;
科技项目安排、经费管理使用、科技执法及区域科技进步等相关事项的考核、检查与监督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黄石市科技创新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hssti.com)
(二)公开形式
1、科技局门户网站、局内各专门网站;
2、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3、工作简报、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其它适当的公布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得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许可内可依申请的信息。
(二)受理机构
黄石市科技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4-6223894
传真号码:0714-6223894
通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21号1栋五楼365娱乐城官方办公室
邮政编码:435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除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黄石科技创新网”(网址http://www.hssti.com)上填写电子版《黄石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面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黄石科技创新网”上的《黄石市科技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
申诉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14-6231859地址:黄石市科技局纪检监察室邮编:435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本局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