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制度

日期: 2017-05-24 08:31:00    来源: 市知识产权局

        为规范我市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维护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结合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主体与权限

      黄石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公开本单位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

      二、公开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假冒案件,公开内容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公开内容应当包括: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理措施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开的假冒专利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应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公开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因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应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应当按照有关决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假冒专利行为案件;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的假冒专利行为案件,要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其他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相关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公开时限

      对于假冒专利行为行政处罚案件,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要在处罚决定变更或撤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有关变更或撤销的信息。

      对于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因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要在处理决定变更或撤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有关变更或撤销的信息。

      四、公开方式

      黄石市知识产权局通过科技创新网(http://www.hssti.com/)发布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

      五、工作规范

      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分管局领导,指定承担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处(科)室、负责人、联络员、联络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审核需公开的案件信息,及时将有关案件信息录入专利执法办案报送系统,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格式依照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黄石市知识产权局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提升办案质量,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大宣传,向社会公众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公开的案件信息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要及时做好解释和回应。

      公开的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相关信息,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自然人住所、肖像、电话号码、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但是,经行政相对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将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行政相对人。

      公开的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相关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因上述理由不予公开相关信息的,应当写明理由并报上级机关批准。

      公开的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相关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在公开前沟通、确认,保证所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自201461日起,黄石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公开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并按省局要求及时报送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附件1: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附件2: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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