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科技局政务公开目标责任制度
日期: 2015-07-20 00:21: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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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全面、深入推进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形成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各科室(单位)及工作人员目标责任,建设运转高效、廉洁规范、文明城信机关,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成立市科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全市科技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工作计划,作出部署,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半年对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也可根据政务工作要求开展随机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四、设立政务公开监督岗,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作为市科技系统政务公开监督员。
五、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对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优秀的科室(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称职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七、对拒不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工作人员,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