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科技局政务公开报告制度
日期: 2015-07-20 00:21: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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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实行报告制度。各科室(单位)应按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如实地向局政务公开工作专班提供相关资料,报告政务公开执行情况及影响效果。
二、提供的政务公开资料包括:
(一)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工作人员的职务、职权范围、工作权限等。
(二)办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
(三)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办事程序。包括办事的步骤、环节和手续。
(五)办事时限。包括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和科技工作特别法规规定的时限及对外公开方便群众办事的时限。
(六)办事结果。
(七)便民措施。
(八)责任追究办法。
(九)其它规定公开的内容。
三、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受到处罚的科室(单位)和个人,在3个工作日内纠正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并将改正情况报告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四、鼓励民主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针对社会公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监督员可通过多种渠道向局政务公开专班反映、报告政务公开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措施,评价公开执行的进展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