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域金融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日期: 2017-11-30 16:33:30    来源: 黄石市人民政府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充分运用金融工具,推动我市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金融和经济的良性互动,市政府决定加快推进市域金融工程建设,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我市“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现代化特大城市”发展战略,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市场主体增量提质为重点,全力打造十大金融工程,逐步建成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融资体系,实现金融与经济深度融合,建成鄂东区域性金融中心。到 2020 年,力争全市金融增加值占地区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达 5%;全市各项存款余额达 2200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 1550 亿元,中小微企业融资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达到 50%以上;组建多支风投、创投、产业基金;全市上市挂牌企业实现 150 家;引进或发起设立 10 家金融机构。

      2016 年,贷款余额规模超过 1000 亿元,存贷比达 69%;保险深度和密度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引进或发起设立 3 家金融机构;力争新增 26 家企业上市挂牌,其中,主板 1 家,新三板 5家,四板 20 家;市级投融资公司实现融资授信 200 亿元,实现提款达到 100 亿元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挂牌上市工程

      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落实省政府金种子计划,遴选优质大中企业进入省主板上市后备库,遴选优质中小企业进入市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库,加强辅导培育。

      优化中介服务。积极引进和组织证券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等机构与企业对接,帮助企业股权改制,完善法人治理机构。

      推动后备企业挂牌。加强与上交所、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中心、武汉股权交易中心等上市挂牌平台对接,开辟绿色通道,做好企业上市挂牌筹备工作,顺利完成上市挂牌。

      

      实现低成本融资。支持上市挂牌后的企业通过股权存量转让、定向私募增资及股权质押、设备资产抵押、无形资产质押等方式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公司)

      (二)工业发展金融工程

      1.中小企业融资工程

      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推动企业融资信息对称。充分发挥湖北省金融支持黄石经济发展“早春行”活动平台的作用,落实湖北省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资金。建立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办对接会。搭建企业上市挂牌平台,建立后备企业库;建立企业展示平台,对接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项目库,利用市国资公司、市担保集团企业库及市人行企业征信系统平台,遴选优质企业优先展示给各商业银行给予信贷支持。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努力为企业增信。高效运用市国资公司中小企业应急循环资金,缓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不足。进一步完善国有担保体系,逐步增加市担保集团资本金和风险补偿金,完善风险准备体系,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能力。引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和孵化器的培育扶持力度。积极对接长江产业基金,引入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若干支产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低成本支持企业发展。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多方风险共偿机制,多方共同增强企业信用。

      加大激励创新力度,推动企业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激励,尤其注重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年度考核比例,研究出台政策支持企业不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动融资。加强对银行“三不”检查,保证银行对有潜力、有市场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开发和利用多元化、个性化金融产品,实施“一行一品”、“一企一策”。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推进企业规范经营及财务管理。积极化解金融风险,降低银行资产不良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国资公司、市担保集团、市保险协会、各金融机构)

      2.工业物流金融工程

      整合物流与金融功能。以市担保集团诚通长乐金融物流园为依托,建成鄂东南地区供应链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商务信息中心、全国模具材料交易中心。

      建设六大承载平台。融资平台、智能仓储物流平台、商务平台、信息平台、模具材料交易平台、总部经济平台。

      发展两大产融模式。推进“存货+大数据物流金融”模式, 实现存货质押、仓单质押融资;推进“贸易合同+大数据物流金融”模式,以贸易合同为支撑,实现应收帐款、订单融资。

      产融共赢。金融部门运用物流园区的仓储、物流配送、信息、结算平台,对入园企业货权、物流、商流、资金流及信息流封闭运作,给予企业授信支持,形成互利互补的物流金融平台,实现客户、物流园区及金融部门多方共赢。(牵头单位:市担保集团。责任单位:下陆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 3.工业文化旅游金融工程

      坚持“资源—资产—资本”运作模式,推动金融与工业文化旅游深度融合。

      促进资源变资产。整合资源,做大做强文化旅游投资公司资产,整合划转现有权属清晰的旅游资源。引进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工业旅游基金,通过收购、重组、兼并工业文化旅游资源,扩大资产规模。

      促进资产变资本。壮大资产的文化旅游投资公司通过门票收入质押、景区经营权质押间接融资,或在资本市场实现低成本融资,扩充公司现金流。

      实现资本运作工业旅游业。推进资本进一步整合资源,壮大旅游业。融资后的公司再进行新一轮收购、兼并、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规模,提高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资源—资产—资本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市城投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科技金融工程

      建立科技孵化器体系。加强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科技企业支持培育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推进科技企业发展。

      培育发展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培育发展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遴选专业化、市场化的基金公司进行运作,对处于萌芽期、发展期的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企业。

      

      推动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创新。通过科技担保、科技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实现科技型企业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探索设立科技支行或引导商业银行设立科技信贷部,培养专业团队, 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推进科技型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壮大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黄石科技板”,积极推进科技型企业挂牌新三板、四板,兑现资本市场奖励政策,实现低成本或零成本融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

      (四)港口金融工程

      依托我市天然港口资源优势,坚持“港口+金融”模式,运用金融工具支持港口建设、运营,支持新港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

      打造港口供应链商务金融服务平台。将货物从采购、运输、仓储、配送、分拣等供应链各节点的活动信息化,打造集供需信息、业务流程、办公系统、信息传递、金融服务于一体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绿色、高效、低成本、差异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积极推动金融部门在新港设立分支机构。组织银行业机构设立支行,提供信贷、汇票、贸易融资、仓单质押、信用证等金融服务;遴选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扩大保单项下贸易融资,为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鼓励期货公司设立营业点,提供客户开发、交易通道服务、结算管理、代客理财业务等。

      探索设立黄石航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航运交易、船舶交易及相关业务。负责港航运输交易等信息的收集、更新和发布,提供政务咨询、金融、保险、评估、结算、电子商务、法律援助以及人才交流等服务。(牵头单位:市交运局。责任单位:新港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各证券期货公司)

      (五)商贸流通金融工程

      鼓励内贸企业实施银团贷款。为商贸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优化信贷流程,对时效性较强的重大工程项目,优先安排审批。灵活运用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进行抵质押贷款。

      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作用,发展互助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圈融资,完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引导金融机构为流通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支持,推动商业银行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

      推进典当行业良性运转。建立信用平台,为典当行业提供征信查询,降低典当行业金融风险。银行对典当行业开辟授信、放款通道,推动企业资金周转。

      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对外贸出口龙头企业予以政策性贷款, 在贷款、保函、结算等方面予以政策性支持。结合外贸企业实际,推行“出口退税贷”信用贷款、出口信用保单质押贷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积极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各金融机构)

      (六)农村金融工程

      1.精准扶贫金融工程

      建立贫困户信用档案,精准信贷准入。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分解责任、包镇扫村等方式,建立贫困户贷款信用档案,并纳入征信系统进行管理。建立贫困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根据信用等级进行不同额度授信。开发黄石市金融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市各级政府及扶贫部门基础信息。

      加大特色产业信贷投入,实施就业金融扶贫。大力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健全和完善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走“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之路,实行“专业合作社+扶贫就业+贷款+贴息”信贷模式,实施就业金融扶贫。加大农村特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商业物流等的信贷支持力度。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信贷投入,实施项目金融扶贫。积极争取信贷扶贫政策。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及其他商业银行要重点围绕贫困地区移民搬迁、交通和新农村建设、农村贫困地区的水利、电力、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提供商业信贷支持。

      

      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实施创业金融扶贫。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创新,创新扶贫信贷品种,如助农贷、助保贷、兴业贷、互保贷、小额商贷、小额保证保险等。

      推动金融服务进村入户,实施基础金融扶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进贫困地区的营业网点布局,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加大 ATM 机、POS 机等自助银行设备的布设力度,实现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开展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农户等创评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金融扶贫协调机制,精准工作对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对接机制,因村施策、一村(镇) 一策,精准扶贫,不落一人。

      建立金融扶贫风险补偿机制,引导信贷放大。探索建立金融扶贫风险补偿基金,实行“谁出资,谁管理”的分级管理体制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整合扶贫政策资源,凝聚扶贫合力。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政策杠杆撬动作用,对支持扶贫、“三农”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优先支持。充分利用自主创业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等产品。(牵头单位:阳新县政府。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各金融机构)

      2.农村开发性合作金融工程

      试点推进。以大冶市为试点实施主体,以点带面,在黄石全域整体推进,争创全省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县市,争取政策支持。

      整合职能。大冶市三农金融服务中心整合大冶市农经局、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职能,大冶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在该中心专门设立“三农服务部”,致力于打造三农金融服务中心和国家级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

      强化服务。提供一站式服务体系,大冶市三农金融服务中心在大冶市金融中心进行集中办公,设立银行、保险、担保、评估专窗,提供一站式服务。

      降低风险。建立抵押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专项、封闭用于“三农”金融担保、风险补偿等。整合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调度资金,形成强大资金合力。

      创新产品。创新信用贷、担保贷、抵(质)押贷、保险贷等产品服务,整合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小额贷款保证等政策。推动农业保险扩大覆盖面,开发专业保险品种,开展互助性保险试点。

      (牵头单位:大冶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农办、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各金融机构)

      (七)一带一路金融工程

      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外向型银行境外网点创新产品,支持华新水泥、东贝集团、十五冶、大冶有色等企业开展人民币清算、贸易融资、外汇交易、债券承销等金融业务。争取长江产业并购基金,支持企业海内外并购,壮大企业实力。

      金融政策支持。积极配合企业投资需求和投资战略部署,收集整理和研究制定相关货币信贷政策,提出境外投资政策支持。制定出台跨境担保和境外放款等政策,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资金市场,通过跨境担保、对外放款加强对境外项目的资金支持。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实行点对点服务模式,由专人挂点对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对于政策未完全涵盖的新业务,启动个案审议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解决境外项目美元资金紧缺和货币兑换的难题。(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城市发展金融工程

      做强政府平台。市城投公司、市国资公司、市众邦公司、市交投集团等平台进一步壮大资产规模,提高信用等级及投融资能力,积极推动城市建设。

      扩宽融资渠道。运用银行信贷、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信托、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采取市场化融资和非市场化融资,扩宽投融资渠道。

      做大资产规模。积极划转注入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资源,要充分利用土地资产、国有资源、矿产、股权、山水资源等资产资源,做大资产规模。

      组建产业基金。引进社会资本,组建若干支产业基金。市城投公司要探索设立城市建设产业基金,市众邦公司要探索设立棚改产业基金,市交投集团要探索设立交通物流产业基金等。

      加强项目策划。加快政府项目策划,充分发挥资本金投入的带动效应,争取地方金融部门支持,实现投贷结合。结合“十三五”规划,策划、包装项目,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本金政策。(牵头单位:各投融资公司。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投委办〉、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各金融机构)

      (九)区域金融中心工程

      推进金融功能区的规划建设。统筹推进各类金融与泛金融机构、各类要素市场、民间金融机构向新老城区结合部(桂林南路、杭州西路交集的区域)集聚,形成金融功能区和区域金融中心。

      加强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积极对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扩充黄石光谷股权交易中心职能,搭建企业国有产权、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涉诉资产、科技成果交易、排污交易、文化产权、城市矿产交易等综合产权交易平台。

      成立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以市担保集团“一主五辅”为依托, 发展担保、小贷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互联网金融、金融物流园, 整合金融资源,发展地方控股集团。

      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黄石本土金融机构,加大农商行改革力度,完善市国有担保体系,成立长江证券黄石分公司, 壮大美尔雅期货。鼓励探索设立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及财务公司, 壮大地方金融机构体系。

      积极引进外来金融机构,完善融资体系。引进未在黄石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金融租赁等机构入驻, 落实市政府政策奖励,丰富金融业态。

      

      积极对接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发起设立 1+N 多支产业基金。联合各相关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专项债、项目收益债、绿色债券及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开展与省级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实现市政府与省级各金融机构全范围、全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合作。

      规范民间金融发展。鼓励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及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推动小贷公司、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发展。规范发展 P2P 网络借贷、中小企业私募债、民间借贷,推进民间借贷合法化、阳光化、专业化。

      完善投资机构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 大力引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各类投资机构入驻, 完善投资服务体系。积极引导会计、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入驻,发展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国资公司、市担保集团、市保险协会、各金融机构)

      (十)金融风险管理工程

      建立预案。出台《黄石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黄石市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金融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 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预防预警机制、处置流程、应急保障等,及时有效地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摸清金融风险情况。编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宏观资产负债表,尤其是编好银行、担保、保险、投融资等行业的宏观资产负债表,全面掌握金融业风险状况,提示风险,加大预警监测力度,控制金融风险。

      加大处置非法集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及“打早打小”的原则,积极做好非法集资预警监测、宣传教育、案件处置、善后维稳等工作,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积极化解处置金融案件。对于重大的金融信用、金融风险等事件,要建立金融债权委员会,依法依规处置,保障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政府等方面合法利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化解不良贷款。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加大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定时通报“老赖”名单,建立司法、工商、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共享信息机制,保护合法金融债权。要积极加大不良贷款化解力度,分类处置,认真开展责任清收、专业化清收、依法清收,运用多种方式做好不良贷款化解工作。积极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部门,加大不良贷款司法处置力度。

      推动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要积极加大“四大信用体系”建设, 打造一批信用乡镇、信用社区、A 级以上信用企业、信用区域。继续加大金融信用市县申报力度,确保获得全省金融信用市、县

      (市、区)。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管导向作用,利用媒体、网络公开曝光违约行为,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担保集团、市保险协会、各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加快金融发展的系列政策办法,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黄政发[2015]17 号),争取省政府及省级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重点在引入银证保金融机构、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方面给予支持。出台系列措施,积极支持综合产权交易、大宗商品交易、金融物流园、模具材料交易中心等要素市场的试点建设。

      (二)组织保障。成立市金融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市域金融工程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市保险协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三)人才保障。结合市委“东楚英才计划”,制定完善中高端急需金融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优惠政策,着力引进省内外金融创新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继续推进金融机构与党政机关的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制定出台智库发展战略规划,建立黄石金融人才资源库,充分发挥金融顾问的智囊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经费保障。给予市域金融工程实施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积极筹措市域金融工程实施工作经费。

      (五)严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市直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明确专人负责, 建立责任体系,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市政府将市域金融工程建设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市政府金融办、政务督查室定期进行督办考核,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具体考核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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