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黄石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06-15 08:54:00 来源: 成果科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高新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与高校院所深入合作,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黄石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备案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18年黄石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黄石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依托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建立了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2年以上;
3、企业支付给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共建研发机构运行及研发经费,近两年累计不少于20万元(时间起点为2016年1月1日,以支付凭证时间为准);
4、共建研发机构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研技术带头人,拥有产学研结合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创新团队;
5、共建研发机构具有较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
二、申报备案程序
1.申报单位(以企方为主)按要求填写《黄石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备案申报书》(一式三份),经双方盖章后,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高新办;
2.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高新办负责对所辖区域的申报单位和申报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盖章后,连同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对外合作科;
3.申报备案时间起止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17:00截止。
三、有关说明
1.目前已获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及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再申报。
2.市科技局对已备案的黄石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对已备案的研发中心进行绩效评价。
3.备案的市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绩效评价为合格以上的,给予一定的后补助经费奖励;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市级研发中心备案资格自动失效,一年后可重新申报备案
4. 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备案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备案。已备案的,予以撤销。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对外合作科 林立宇
联系电话:(0714)6225272
地 址: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21号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1号楼505办公室。
黄石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15日